一般认为,审计是指独立的专门机构和人员接受委托或根据授权,依据审计准则实施审计程序,对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及其反映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
对审计概念需要作以下理解:
审计主体——专职机构或人员。专职机构,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专职人员,是指专门从事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和依法批准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审计客体——被审计人。是指接受审查、监督与评价的被审计单位,包括各级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审计对象——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全部或部门经济活动的有关资料。审计对象实质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
审计的依据——法规和标准。主要包括宪法、审计法、财政法规、经济法规以及有关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审计的目的——搜集和整理证据,以判明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和经济活动的合规性、效益性,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百多年来,虽然审计的根本目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但审计环境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注册会计师为了实现审计目标,一直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调整着审计方法。在审计发展的早期(19世纪以前)为详细审计(又称账项基础审计);20世纪50年代起,以控制测试为基础的抽样审计在西方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从方法论的角度,该种方法被称做制度审计方法;目前被应用的是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其产生的原因是内部控制和实施的审计程序不能保证防止、发现或纠正账户余额或各类交易的错报,职业界开发出了审计风险模型,从理论上解决了审计抽样的随意性和审计资源的分配问题,将审计资源分配到最容易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领域。
学习ACCA,就来好睿网校A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