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算平衡可以分为“发生额试算平衡”和“余额试算平衡”2类。
一、发生额试算平衡
发生额试算平衡指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与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保持平衡。
【注意】依据:借贷记账法记账规则。
公式: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二、余额试算平衡
余额试算平衡指全部账户借方期末(初)余额合计与全部账户贷方期末(初)余额合计保持平衡。
【注意】依据是资产与权益的恒等关系等式。
公式: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初余额合计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
三、试算平衡表编制时的注意事项。
1、必须保证所有账户的余额均已记入试算表。
2、如果试算表借贷不相等,肯定账户记录有错误,应认真查找,直到实现平衡为止。
3、即便实现了有关三栏的平衡关系,并不能说明账户记录绝对正确,因为有些错误并不会影响借贷双方的平衡关系。
【注意】以下六种情形,无法通过试算平衡查找错误:
a.漏记某项经济业务;
b.重记某项经济业务;
c.某项经济业务记错有关账户;
d.某项经济业务在账户记录中,颠倒了记账方向;
e.借方或贷方发生额中,偶然发生多记与少记的金额相互抵消,借贷仍然平衡;
f.某项经济业务记录的应借应贷科目正确,但借贷双方金额同时多记或少记,且金额一致,借贷仍然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