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回国事件中的ACCA知识点
--相关ACCA科目UK LAW
2021年9月25日,令大多数国人高兴的事,莫过于孟晚舟女士回国了。经过一千多个日日夜夜,不知经历了多少的煎熬,终于等到这一天了。这件事给了ACCA candidate重要的启示:要想成事,必须坚持。
能够促成孟晚舟回国的正是英美法中的暂缓起诉协议DPA,这也是ACCA小伙伴应该掌握的知识点,还没有成为ACCA candidate的小伙伴也可以凑过来看看。
虽然此次事件涉及到的是美国法律中的DPA,而大多数ACCA小伙伴选择的是英国法,但是,其中的DPA同属于英美法律制度。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ACCA中涉及UK Law DPA相关的知识点。所谓DPA (全称 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延缓起诉协议)是指在如果有证据表明一家公司或合伙企业做过某些事情,可能涉嫌公司犯罪,公诉方和该组织可以签订延期起诉协议(DPA)。这样的协议意味着该组织承认有相关的行为,但不会认罪。作为交换,法官会对企业处以某种处罚,但不会提起刑事诉讼。
This saves the prosecution time and money in bringing the case to court and the organisation is saved the reputational damage that a court case would bring.
这节省了公诉方将案件诉诸法庭的时间和金钱,同时,该组织也避免了法庭诉讼可能带来的声誉损害。
It is up to the prosecution to determine whether a DPA should be offered. Offering it should be in the interests of justice and its terms must be fair, reasonable and proportionate.
公诉机关自行决定是否提供DPA。提供它应该符合正义,其条款必须公平、合理和相称。
No individual should benefit from the offer of a DPA, which is why they are only offered to business organisations.
个人不应从DPA优惠中获益,这就是为什么只向商业机构提供DPA优惠的原因。(即,DPA针对的是商业机构,而不是某个自然人。本案中,孟晚舟女士代表的是华为公司。)
另外,大家应该很容易判断出来,这是一起刑事诉讼案件,美国的司法部作为公诉机关起诉孟晚舟女士,关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是重要的知识点。这里我们只说一点而不展开讲解,两者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胜诉的证明标准是达到balance of probabilities,也就是盖然性平衡,这个标准是“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more likely than not)。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能说服法官,该方应该大概率(只要超过50%的可能性)是对的,那么这一方就可以胜诉了,有人说民事官司很好打,其实不然,因为对方当事人也只要达到这个标准就胜诉了。
刑事诉讼的证明有罪的标准更高,需要达到beyond any reasonable doubt的标准,即排除一切合理性怀疑。因为刑事诉讼需要有公诉机关起诉犯罪嫌疑人,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公诉机关要证明嫌疑人有罪,证明必须达到100%的肯定,才能够认定嫌疑犯有罪有罪,只要有一丝一毫的怀疑,犯罪嫌疑人可能没有罪,都不能定罪。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来说,只要能够抓住一点合理性怀疑,如果公诉机关排除不了这个一点,那么就不能定罪,这就是所谓的疑罪从无。
本案存在的其他问题,诸如为什么美国司法部已经起诉了,还在使用DPA?针对国家之间的引渡协议以及涉及到的国际政治关系等等,这些都已经超出了ACCA LAW的范畴了,交由法律或其他专业人士处理吧,毕竟小伙伴们将来是要成为专业的财务人员,而不是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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